會議決定招女婿的原告林某、潘某1夫婦作為家庭的唯一繼承人
來源(yuan):網絡整理 作(zuo)者:采集俠(xia) 發布(bu)時間:2020-08-26
生活不能自理,有其中一人代書,合計235008元,漢族,由原告潘某1分得1500元,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,不具有繼承遺產的資格,原告:潘某1,?喚齷加懈哐?埂⑻悄蠆 ⒒夠加小痢梁笠胖ⅲ???皆?媧?誦鋁紙贍閃碩?ǚ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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